近日,经省政府同意,省公安厅、省国土资源厅共同决定,建立联席会议、信息情况互通、联络员和工作报告、案件调查协助配合、案件挂牌督办和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、奖惩、经费保障8项制度。 河北省提出,各市县要在党委、政府统一领导下,建立国土资源部门牵头,公安、水利、安监、林业、电力等部门参加的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联席会议制度,必要时可邀请同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参加。各级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应与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建立信息通报制度,根据各自工作职责,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。各级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职能分工,分别确定一名负责人员及一名以上的联络人员,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信息沟通,协调办理盗采违法犯罪案件。这项机制的建立对矿权交易和矿权转让也将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。 据了解,在办理盗采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,各级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将与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互相协助和支持,做好案件移送工作。对案件重大、复杂、社会影响大的案件,由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。 [1] |